未按时提交文件 北京珑瑜佰信等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4-08-23 08:24    点击次数:167

此前,中基协于2018年3月发布的公告也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前述公告还提到,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中基协还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